根据《华侨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教务〔2021〕121号)文件精神,经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本细则。
一、综合能力成绩组成
综合能力成绩由参军入伍服兵役(Z1)3%、参加志愿服务类(Z2)2%、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类(Z3)2%、科研成果类(Z4)5%、竞赛获奖类(Z5)5%、综合荣誉等其他类(Z6)3%六大类组成。
二、加分项目及加分标准
(一)参军入伍服兵役(Z1)加分细则(上限3分)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加2分,服役期间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加1分。
(二)志愿服务类(Z2)加分细则(上限2分)
1.志愿服务大赛及项目加分细则:
赛事 级别 | “志愿服务大赛”获奖等级 | 加分标准/项 | “志愿服务项目”获奖等级 | 加分标准/项 |
国赛 | 金奖 | 2 | 国家级示范项目 | 1.5 |
银奖 | 1.6 |
铜奖 | 1.2 |
省赛 | 金奖 | 1.0 |
|
|
银奖 | 0.8 |
铜奖 | 0.6 |
校赛 | 一等奖 | 0.4 |
|
|
二等奖 | 0.3 |
三等奖 | 0.2 |
2.星级志愿者加分细则:
志愿汇星级 | 加分标准/项 |
五星 | 1.5 |
四星 | 1.0 |
三星 | 0.6 |
二星 | 0.3 |
一星 | 0.1 |
志愿服务类荣誉称号加分细则:
获奖等级 | 加分标准/项 |
获国家级荣誉称号 | 1 |
获省部级荣誉称号 | 0.5 |
获市级荣誉称号 | 0.3 |
华侨大学十佳志愿者 | 0.2 |
华侨大学优秀志愿者 | 0.1 |
华侨大学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 0.1 |
备注:
①每年新增竞赛活动及荣誉称号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②获得“志愿服务大赛”“志愿服务项目”系列赛事校赛三等奖(铜奖)及以上者,获奖队伍成员(排序为前七)具有加分资格,第一负责人按100%加分、第二负责人按90%加分、第三负责人按80%加分,以此类推。
③同一项目不同级别获奖,取最高加分项加分;同一年同类别竞赛不同项目分数不累加,取最高加分项加分。
④若获得多项志愿服务类荣誉称号,则取最高加分项加分。
⑤证明材料须提供获奖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保持一致。
(三)社会服务类(Z3)加分细则(上限2分)
1、参加国际组织实习实践活动有鉴定证明且表现良好加0.4分。
2、学生在大学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工作或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届)的,可按以下情况加分。
(1)担任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工作人员)
①担任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校易班工作站正、副站长,校团委秘书长,校广播台正、副台长,校艺术团正、副团长等及以上职务一年或一届的,考核优秀者加1.8分,良好者加1.5分,合格者加1.2分。
②担任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校易班工作站、校艺术团、校团委各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校广播台台务会成员,楼栋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楼栋自律会主任、副主任或学生社团会长等职务一年或一届的,考核优秀者加1.2分,良好者加1.0分,合格者加0.8分。
③担任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校易班工作站、校团委、校广播台各部门长期志愿者,楼栋党支部支委,楼栋自律会成员或学生社团副会长等职务一年或一届的,考核优秀者加0.8分,良好者加0.6分,合格者加0.4分;或在校学生会服务工时满60个加0.8分,满50个加0.6分,满40个加0.4分。
(2)担任院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工作人员)
①担任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院易班工作站正、副站长,院团委副书记等职务一年或一届的,考核优秀者加1.8分,良好者加1.5分,合格者加1.2分。
②担任院学生会、院易班工作站、院团委各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或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一年或一届的,考核优秀者加1.2分,良好者加1.0分,合格者加0.8分。
③担任院学生会、院易班工作站、院团委各部门长期志愿者,党支部支委等职务一年或一届的,考核优秀者加0.8分,良好者加0.6分,合格者加0.4分;
(3)担任班级、团支部学生干部(工作人员)
①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等职务一年或一届的,考核优秀者加1.2分,良好者加1.0分,合格者加0.8分。
②担任班委、团支委等职务一年或一届的,考核优秀者加0.6分,良好者加0.4分,合格者加0.2分。
(4)其他社会工作(年级助理,班级助理,党建联络员,青马班班委)
①担任党建联络员职务一年或一届的,考核优秀者加1.0分,良好者加0.8分,合格者加0.6分。
②担任年助职务一年或一届的,考核优秀者加1.0分,良好者加0.8分,合格者加0.6分。
③担任班助职务一年或一届的,考核优秀者加0.6分,良好者加0.4分,合格者加0.2分。
④担任华侨大学青马班(人才学校)班委,按要求修完教学计划全部课程顺利毕业,考核优秀者加0.3分,良好者0.2分,合格者0.1分。
3、加分认定:加分应以聘书或发文为准;若一人担任多个职务,则取最高加分项加分。
(四)科研成果类(Z4)加分细则(上限5分)
1.学术论文加分细则
论文级别 | 申请人排名 | 加分标准 |
特刊、一类A | 第一作者 | 5分 |
一类B | 第一作者 | 4分 |
二类A | 第一作者 | 3分 |
二类B | 第一作者 | 2分 |
三类 | 第一作者 | 1分 |
CN号 | 第一作者 | 0.1分 |
备注:
①论文级别认定以科研处和社科处最新公布的《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为准。
②CN号论文加分累计上限为1分。
③论文须是以华侨大学(或华侨大学manbetx
)为第一单位并且有本专业老师指导,否则该文不予计算加分。论文要求见刊,需提交由华侨大学图书馆出具、加盖公章的检索证明,如为网络见刊,必须由校内指导教师签字确认。
④对于已正式发表的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的原件和复印件(英文论文如无封面和目录,可提供检索证明);各学院负责核对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
2.发明专利加分细则
专利类别 | 申请人排名 | 加分标准 |
授权发明专利 | 第一发明人 | 4分 |
第二发明人 | 2分 |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 第一发明人 | 1分 |
第二发明人 | 0.2分 |
备注:需取得授予专利权并获得专利证书,提供专利证书的复印件;各学院负责核对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
(五)科创竞赛及学科竞赛(Z5)加分细则(上限5分)
获奖等级 | 加分标准 |
综合类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 国家一等(金)奖及以上 | 5分/项,附加分10分 |
国家二等(银)奖 | 5分/项,附加分8分 |
国家三等(铜)奖 | 5分/项,附加分6分 |
省级特等奖 | 5分/项 |
省级一等(金)奖 | 4.5分/项 |
省级二等(银)奖 | 3.0分/项 |
省级三等(铜)奖 | 2分/项 |
校级特等奖 | 2分/项 |
校级一等(金)奖 | 1.5分/项 |
校级二等(银)奖 | 1.0分/项 |
国家级 | 特等奖 | 5分/项 |
一等(金)奖 | 4.5分/项 |
二等(银)奖 | 4.0分/项 |
三等(铜)奖 | 3.0分/项 |
省部级 | 特等奖 | 3.5分/项 |
一等(金)奖 | 3分/项 |
二等(银)奖 | 2.5分/项 |
三等(铜)奖 | 1.5分/项 |
地厅级 | 特等奖 | 2.5分/项 |
一等(金)奖 | 2分/项 |
二等(银)奖 | 1.5分/项 |
三等(铜)奖 | 1分/项 |
校级 | 特等奖 | 1.5分/项 |
一等(金)奖 | 1分/项 |
二等(银)奖 | 0.5分/项 |
备注:
①各项竞赛加分详见附表。每年新增竞赛活动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②综合性竞赛指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③参赛获奖人数≤7人的项目,获奖学生排名前三位才具有加分资格,排名第一按100%加分、排名第二按90%加分、排名第三按80%加分;参赛获奖人数>7人的项目,获奖学生排名前40%(四舍五入)才具有加分资格,排名第一按100%加分、排名第二按90%加分、排名第三按80%加分,以此类推。获奖证书明确标注排序不分先后的,具有加分资格学生按300%/人数*90%加分。
④同一项目,在同一赛事各级别竞赛中不重复加分,取最高项加分。
⑤证明材料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保持一致。
(六)荣誉称号(Z6)加分细则(上限3分)
获奖等级 | 加分标准 |
国家级 荣誉称号 | 大学生年度人物 | 3分 |
大学生自强之星 |
全国五四青年奖章 |
全国优秀共青团员 |
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
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 | 2分 |
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 |
省级 荣誉称号 | 省级大学生年度人物 | 2分 |
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 |
省级五四青年奖章 |
省优秀共青团员 |
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
省级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 | 1分 |
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 |
市级 荣誉称号 | 市级大学生年度人物 | 1分 |
市级大学生自强之星 |
市级五四青年奖章 |
市优秀共青团员 |
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
校级 荣誉称号 | 校“大学生标兵(个人)” | 0.8分 |
校“优秀学生” | 0.6分 |
校“优秀学生干部” |
校“优秀共青团干部” |
校“优秀共青团员” |
院级 荣誉称号 | 院“优秀学生” | 0.3分 |
院“优秀学生干部” |
院“优秀共青团员” |
院“优秀共青团干部” |
备注:
①奖学金所获荣誉称号不予加分。
②获奖人数≤3人,获奖学生均按相应等级标准加分;获奖人数>3人则为集体项目,排名第一学生按照相应等级标准加分,其余队员加分按照相应等级标准的70%计分。
③同类荣誉称号不重复加分并且取最高项加分。(例:获不同年度不同级别优秀共青团员,只取一次最高级别优秀共青团员加分,同时获得校“优秀共青团干部”、校“优秀共青团员”按2项加分)
本评分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特殊情况无法认定的,由manbetx
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附表:
本科生学科竞赛项目清单
序号 | 赛事类型 | 比赛名称 | 主办单位 | 赛事等级 |
1 | 公共学科 | 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 教育部 | 国家级 |
2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 | 国家级 |
3 |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 中国数学会、青年工作与大学生数学竞赛委员会、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工作组 | 国家级 |
4 |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 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全国高等师范院校外语教学与研究协作组 | 省部级 |
5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福建赛区 | 福建省数学学会 | 省部级 |
6 | 学科竞赛 |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工程教育专业委员会、高等学校土木工程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教育工作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环境与土木水利学部 | 国家级 |
7 | 国际高校BIM毕业设计 创新大赛 |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国家数字建筑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国家级 |
8 |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 教育部高等学校力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力学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中国力学学会、周培源基金会 | 国家级 |
9 | 全国大学生测绘学科 创新创业智能大赛 | 中国测绘学会教育工作委员会 | 国家级 |
10 | 高校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大学生模型设计竞赛 | 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 | 国家级 |
11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 实践与科技竞赛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委员会 | 国家级 |
12 |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 信息技术大赛 |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教育工作委员会、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 | 省部级 |
13 | 全国高校学生钢结构 创新竞赛 | 中国钢结构协会 | 省部级 |
14 | 福建省大学生工程 实践与创新能力大赛 | 福建省教育厅 | 省部级 |
15 | 全国大学生给排水科技 创新大赛 | 全国大学生给排水科技创新大赛组委会 | 省部级 |
16 | 全国大学生岩土工程竞赛 |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土力学及岩土工程分会、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 | 省部级 |
17 | 全国混凝土设计大赛 |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 | 省部级 |
18 | 全国大学生混凝土材料 设计大赛 | CCPA教育与人力资源工作委员会 | 省部级 |
19 | 福建省高校建筑信息管理 应用创新大赛 |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省部级 |
20 | 全国大学生房地产策划大赛 |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 | 省部级 |
21 | 城市水环境与水生态 科普创意大赛 |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水环境与水生态分会 | 省部级 |
22 | 福建省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 福建省教育厅 | 省部级 |
23 | 全国钢结构行业数字建筑及BIM应用大赛 |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钢结构分会 | 地厅级 |
24 | 全国大学生房地产策划大赛(地区赛) |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指导,中国建设教育协会 | 地厅级 |
25 | 福建省大学生测绘学科创新创业智能大赛 | 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协会 | 地厅级 |
26 | 中南地区大学生结构力学竞赛 | 中南地区大学生结构力学竞赛委员会 | 地厅级 |
27 | 华东地区高校结构设计 邀请赛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学校土木工程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同济大学 | 地厅级 |
28 | “贝壳杯”全国大学生 新居住数字化创新创业大赛 |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 | 地厅级 |
29 | 全国大学生市政环境AI+创新实践能力大赛 | 哈尔滨工业大学、同济大学、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地厅级 |
30 | 全国大学生市政环境AI+创新实践能力大赛(华南赛区) | 哈尔滨工业大学、同济大学、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校级 |
注:未尽赛事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参照《华侨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1.国家级赛事:指国家部委或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学科或专业竞赛项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竞赛项目名单中的全国性学科竞赛项目以及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国际性学科竞赛。
2.省部级赛事:指国家一级行业协会、学术团体主办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全国性赛事,省级政府及其各厅、局、委主办的重大比赛,以及国家级学科竞赛全省性或跨省区决赛。省级政府及其各厅、局、委主办的重大比赛以正式发文为准。
3.地厅级赛事:指省级学会、协会、专业指导委员会、学术团体等主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全省性学科竞赛,地市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主办的专业性强、参与面广的重大比赛。具体根据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竞赛性质、层次和规模等确定。
4.校级赛事:由学校教务处审核批准,通过OA面向全校发通知组织竞赛的学科竞赛项目。鼓励各学院作为承办单位与校外单位联合举办全校性学科竞赛。